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补充公告(2024.07.05)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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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产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现对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四期)中第四条可申请房型的配置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含)-24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房型;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4(含)-48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房型;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48(含)-85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房型;

(四)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5(含)人以上,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2600平方米。 

 

原租赁公告中表述与本补充公告不符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40712日止。特此公告。 

 

原租赁公告: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四期)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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